2008年1月10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国外犯罪服刑后回国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吗
    任先生问:
    经常看到在国外犯罪后的中国人被该国入管局强制遣送回国的报道。请问:这些人回国后,当地的公安机关会对他们采取什么措施?在国外已经服满刑,回国后是否就不会再受到追究了呢?
    本报释疑:根据《刑法》第七条规定,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,适用本法,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,可以不予追究。另外,第十条还规定,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,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,虽然经过外国审判,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,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,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。也就是说,对于中国人在国外犯罪回国后是否追究刑事责任,还要看他所犯的罪行及其严重性。如果按照现行刑法的规定,其所犯罪行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,可以不予追究。当然这里只是规定可以不予追究,非必然结果,若造成的影响恶劣,不排除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。
    还有,如要中国公民在国外犯罪,被当地判处刑罚且已执行,其回国后是否还要追究责任,其结果也是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的,如果在国外已经被执行刑罚后,可以相应免除或者减轻处罚。